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7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王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起违法占用杨广镇大新村民委员会一组集体土地建盖农家乐,2025年王某将彩钢瓦等部分地上建构筑物拆除,但回填部分未清除未恢复土地原状,仍处于违法占用状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颁布)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949.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2949.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王某于2012年起违法占用杨广镇大新村民委员会一组集体土地建盖农家乐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735.00元。(对违法占用944.00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720.00元,对违法占用2005.0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601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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