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胡鹏 因保管不善,将 通国用(2001)字第06-1421号、通房权证秀字第2001017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鹏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