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周学凤 因保管不善,将 通国用(2000)字第06-2201号、通房权证秀字第201103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莲莲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