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通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2-10 09:59 点击率:57打印】【关闭

土地征收公告


通政征公告〔20261

 

根据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通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7号)

批准时间:2026123

批准用途:教育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通海县的2个镇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个居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2.9999公顷,其中:杨广镇凤麓社区居民委员、麟凤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征收面积为0.8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4680公顷(耕地0.1778公顷、草地0.0327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5公顷)、建设用地0.3468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杨广镇麟凤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0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8公顷(草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河西镇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5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5021公顷(耕地0.502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河西镇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1.6562公顷,其中农用地1.5209公顷(耕地1.5209公顷)、建设用地0.135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执行

(三)征地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通海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通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董涛(0877-6162290

       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4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6210  

通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