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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通政征公告〔2026〕1号 根据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 “十四五”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关于通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7号) 批准时间:2026年1月23日 批准用途:教育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通海县的2个镇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个居民小组,征收土地总面积2.9999公顷,其中:杨广镇凤麓社区居民委员、麟凤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征收面积为0.8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4680公顷(耕地0.1778公顷、草地0.0327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5公顷)、建设用地0.3468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杨广镇麟凤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0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8公顷(草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河西镇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0.5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5021公顷(耕地0.502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河西镇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征收面积为1.6562公顷,其中农用地1.5209公顷(耕地1.5209公顷)、建设用地0.135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执行。 (三)征地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公告时限 公告期为30天,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于公告期内向通海县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通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董涛(0877-6162290) 地 址:通海县秀山街道宝月路4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通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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