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海县草乌等28种毒性中药材(饮片) 管理预警公告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为加强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管,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一、草乌等28种毒性中药材(饮片)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 水银 生马前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二、草乌等28种毒性中药材(饮片)的管理要求。 (一)草乌等28种毒性中药材(饮片)对经营使用单位的管理。 1、各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使用管理,严把采购、验收、管理、销售、使用关,严禁无证经营使用情况发生,严禁集贸市场经营28种毒性中药材(饮片)。 2、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应加强城乡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农村自办宴席以及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广泛向本辖区公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饮食卫生意识。 (二)草乌等28种毒性中药材(饮片)对消费者的管理。 1、草乌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2、针对我县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4、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5、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县卫生计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