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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海县四街美蚨会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XK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李XX 经营范围:化妆品销售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21年5月25日 经营场所:通海县四街镇XX村X组 本局于2021年5月27日接到昆明圣隆化妆品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通海县四街美蚨会所在通海县四街镇XX村X组(XX路)XX商铺销售的“青蚨”牌化妆品涉嫌假冒,请求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通海县四街美蚨会所在通海县四街镇XX村X组(XX路)XX商铺内的货架上及摆放于床边位置销售有“青蚨”牌化妆品无专用防伪标贴及防伪二维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根据《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同意对涉案的“青蚨”牌天然海藻21袋、亲肤水润面膜5盒、肌底修护冻干粉1套(内装19支)和奢宠眼部紧致套组2套,实施扣押三十天和延长三十天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通海县四街美蚨会所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经领导批准于2021年6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海县四街美蚨会所于2021年5月25日经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XK,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XX,经营范围:化妆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1年5月25日,经营场所:通海县四街镇XX村X组。 当事人利用租用的商铺于2021年5月25日分别以42元/袋、55元/盒、150元/套、120元/套的价格向名叫“高畅”的红河州一女子购进了均无专用防伪标贴及防伪二维码的“青蚨”牌天然海藻21袋、亲肤水润面膜5盒、肌底修护冻干粉1套(内装19支)和奢宠眼部紧致套组2套等商品。 其中当事人销售的“青蚨”牌天然海藻标示有:“青蚨”®让肌肤享受自然的呵护净含量:500g成分功效使用方 法 注意事项 委托方:广州典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方:广州市粤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受托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平岭街8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244 执行标准:QB/T2827 地址:中国 广州 检验合格 保质期:三年 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见包装标识 保存方法:放置于阴凉干燥处 生产日期20200902 限用日期20230901。”等字样。 再有“青蚨”牌亲肤水润面膜标示有:“青蚨”® Beautiful SkinMeticulous Care 美肌细致呵护 亲肤水润面膜 净含量:25ml*6片 成分 产品说明 使用说明 温馨提示 委托方:昆明圣隆化妆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高新苑E幢A-8商铺1楼附1号 被委托方:广州诚予化妆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88号之二1栋101房、之五2栋201房、301房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055 执行标准:QB/T2872 产地:广东广州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0111201 20231111 合格品”等字样。 还有“青蚨”牌肌底修护冻干粉标示有:“青蚨”牌Muscle bottom repair powder 肌底修护冻干粉 美肌细致呵护 修护冻干粉 净含量:75ml*10支 修护冻干粉溶媒液 净含量:2.5*-ml*10支 特约经销商:昆明圣隆化妆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广州暨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99号C栋四层、五层(自主申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90039 冻干粉执行标准:Q/440112JTJY001 溶媒执行标准:QB/T2660 合格2020/07/18 2022/07/17等字样。 最后“青蚨”牌奢宠眼部紧致套组标示有:“青蚨”牌奢宠眼部紧致套组LUXURIOUS COMPACTNESS EYE SET GROUP 奢宠百媚冰晶 净含量:4g*10支 奢宠百媚眼膜 净含量:10ml*10片 亲肤百媚眼霜 净含量:20g*1支 全国总经销:昆明圣隆化妆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A)广州国品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奢宠百媚冰晶、奢宠百媚眼膜)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沥松岭路4号101房、301房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102 生产企业(B):广州科盈化妆品有限公司(亲肤百媚眼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工业区东升路11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402 生产地:广东省.广州市 限用日期及批号见包装喷码:合格2019/12/20 2022/12/19等字样。当事人未经认真查验就分别以60元/袋、65元/盒、180元/套、150元/套的价格销售,违法经营额1945元,经过核算,只有销售了一支冻干粉,其余没有销售过。 执法人员将上述现场查获的涉案物品(化妆品)委托昆明圣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出具《产品鉴定回执》,该公司确认:1、该公司及代理商从未向通海县四街美蚨会所销售过“青蚨”品牌系列产品和交易记录;2、委托所鉴定的产品均无该公司专用防伪标贴及防伪二维码。该公司鉴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涉案产品为非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产品鉴定回执》后无异议并在15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也未能提供新的证据证实涉案物品的真伪。至2021年5月27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时,经核算,扣除成本、房租、工人工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没有盈利。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投诉、举报材料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的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时间、地点、数量、违法手段等事实; 4、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过、手段等; 5、鉴定单位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证明对当事人鉴定的涉案物品的相关资质; 6、涉案物品提取的照片八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数量等事实; 9、鉴定委托书及《产品鉴定回执》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系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当事人对上述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无专用防伪标贴及防伪二维码的“青蚨”牌天然海藻、亲肤水润面膜、肌底修护冻干粉和奢宠眼部紧致套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于2021年7月29日以通市监罚告字(2021)7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对当事人所作处罚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青蚨”牌天然海藻21袋、亲肤水润面膜5盒、肌底修护冻干粉1套(内装19支)和奢宠眼部紧致套组2套;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通海县支行(账户名:通海县财政局 账号:53001657236051001297)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西街。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海县人民政府或者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通海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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