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0日,消费者刘先生向通海县12315中心反映,他于2023年6月19日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伊利畅意百分百乳酸菌饮料,瓶盖内显示加一元可换购一瓶同款产品,但超市工作人员告知不可以换购,让他到其他便利店换购,超市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告示,他认为既然商家销售该产品,就应该兑现承诺。刘先生觉得超市欺骗消费者,故向通海县12315中心寻求帮助。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秀山监管所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消费者刘先生。刘先生向我局工作人员复述了事情经过,并提供了当时的购物小票。后工作人员到该超市进行核实,该超市确实摆放有消费者购买的同款产品在售,也承认购物小票系店内开具的。经工作人员与超市负责人协调,告知其作为经营者,销售的商品瓶盖上内容属于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履行其义务,超市同意按照商品瓶盖广告进行兑换。 三、案情评析 饮料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开盖有奖”“一元换购”等其目的是为了促销盈利,实质上属于广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规定,广告应当清楚、明白,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企业广告对消费者的承诺,经营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兑奖,就构成了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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