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款项转账之后,被告周某与牟某在微信上就结束双方关系事由进行了不断沟通。
其中,2021年2月21日,周某对牟某说:“如果我跟她说了,你可能会净身出户,还伤害到第三个人……你一星期内离婚吧……”。
牟某在微信上称“……你逼人太甚了……一周十万,一周离婚,这是人干的事……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你要把我逼死吗?……你要十万块钱,这事就算了呗?(此时被告回复:老死不相往来)我没借到那么多钱,还能再5000,我再从单位人借5000,给你凑2万元......就2万,多一分没有,要就说,不要你随意,再见”。
被告回复:“跟了你一年多,换回来的也就是这些了,这事过后就别再联系了,我也不为难你了”。
牟某在微信上要求被告:“签个协议,证明你拿了这个钱,我只是投资,这样我踏实,你就不会再折腾了”。
被告不同意,后双方协商牟某给周某的钱备注为“精神损失费”,并无其他用处,且协商确定牟某给被告2万元(包括之前的转账1万元,再给被告1万元)后二人断绝往来。
但牟某此后给被告的转款全部退回,牟某亦要求被告退回之前的1万元,并表示大不了鱼死网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