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通海县杞麓湖蓝藻水华原位防控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通海县杞麓湖蓝藻水华原位防控项目在西部红旗河附近、北部海东附近布置2套原位加压控藻深井成套设备,处理量分别为17.28万m3/d、30.24万m3/d,年处理水量分别为6307.2万m3、11037.6万m3。通过新建挡藻浮坝进行围隔导流,将附近水域的蓝藻聚集到深井取水口附近,藻水经原位加压灭活后,北部海东原位加压控藻深井出水通过生态净化沉淀后回到湖中,西部红旗河原位加压控藻深井出水进行推流扩散。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1828732572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487234001,邮箱:69158468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qF-Atc0UTtsoFqEDiaRlw 提取码:xvld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专家和团体对工程建设和运营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身的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发布之日止。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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