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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上生长的菌类。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也不要烧烤食用,不宜同时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健康教育、宣传预警、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救治等各项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七、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八、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 九、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十、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线上与线下结合开展宣传,做到防控宣传教育全覆盖,广泛向市民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野生菌的鉴别能力。
附件:玉溪市常见可食野生菌、中毒野生菌 玉溪市常见可食野生菌、中毒野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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