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地方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
根据玉办发【2009】72号、玉财社(2013)157号文件和通海县人民政府2012年第21期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2016年继续开展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地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改制企业已缴清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的,其改制企业失业人员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4050”条件(女40周岁,男50周岁)的,按现行就业优惠政策,已享受满三年社会保险补贴,仍达不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在未实现稳定就业,并申报灵活就业期间,可使用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继续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企业改制时已缴清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的名单如下:
1、通海建筑设计院 2、通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3、通海县饮食服务公司(南街餐厅) 4、 通海县拖修厂
5、通海县包装制品厂 6、通海县食品公司 7、通海县糖烟酒公司 8、通海县物资公司
9、通海县百货公司 10、通海县银饰制品厂 11、通海县轻工烟丝厂 12、通海县老拨云堂药业公司
13、通海县轻工机械厂 14、通海县彩印厂 15、通海县酱菜厂 16、通海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17、通海县粮油加工厂 18、云南昱通疏浚有限公司 19、通海县工贸公司 20、通海县糖果厂
21、秀山镇文化中心 22、申通帆布厂 23、秀山镇烟丝厂 24、大方科技公司(秀山纺纱厂)
25、向阳宾馆 26、通海县秀山镇电器厂 27、通海县医药公司 28、四友冷饮店 29 、礼乐饭店
30、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含电磁线公司、电器配件公司、电线电缆厂、通变建筑公司、通变冷作铆焊公司)
31、云南通印股份有限公司(含红塔彩印公司、红塔化学公司、油墨公司、通印酒店、玉分厂、科技制版厂、服务公司、建安公司、通大公司)
上述改制企业失业人员的界定,以企业改制时相关审批文件及职工名册为准(改制时仍在职在编),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基本医疗保险)为缴费基数,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于上述缴费基数的按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四、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玉溪市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地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审批表》;
2、《通海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
4、身份证和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面和存折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1至3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凭上一年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
6、《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及6、7页同时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办理地点
符合申领条件的,按户口所属地(户口仍在单位上的按所在地就近)到乡镇(街道)、社区申请补贴,具体如下:户口在秀麓、泰和、滨湖、庆丰、桑园、东苑6个社区的到所属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秀山街道其他社区人员统一到秀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在秀山街道外的统一到其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六、办理时间及领取补贴
2016年8月至10月,每月的1至20日。申请补贴后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经审核无误后,玉溪市商业银行通海支行代发补贴金额到每位申请者的存折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自主创业的;2、已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灵活就业收入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0%的;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正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的)。
六、特别提醒
各位申报补贴人员,将缴纳的社会保险单据复印留存。
特此通知
通海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