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地方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26 16:07 点击率:68打印】【关闭

各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

根据玉办发【2009】72号玉财社(2013)157号文件和通海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2017年继续开展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地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改制企业已缴清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的,其改制企业失业人员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4050”条件(女40周岁,男50周岁)的,按现行就业优惠政策,已享受满三年社会保险补贴,仍达不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在未实现稳定就业,并申报灵活就业期间,可使用一次性养老保险费,2017年继续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企业改制时已缴清一次性养老保险费的名单如下:

1.通海建筑设计院    2.通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3.通海县饮食服务公司(南街餐厅) 4. 通海县拖修厂

5.通海县包装制品厂 6.通海县食品公司       7.通海县糖烟酒公司               8. 通海县物资公司

9.通海县百货公司   10.通海县银饰制品厂    11.通海县轻工烟丝厂        12.通海县老拨云堂药业公司

13.通海县轻工机械厂 14.通海县彩印厂      15.通海县酱菜厂            16.通海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17.通海县粮油加工厂   18.云南昱通疏浚有限公司  19.通海县工贸公司    20.通海县糖果厂

21.秀山镇文化中心   22.申通帆布厂       23.秀山镇烟丝厂         24.大方科技公司(秀山纺纱厂)

25.向阳宾馆        26.通海县秀山镇电器厂 27.通海县医药公司   28.四友冷饮店   29 .礼乐饭店

30.云南通变电器有限公司(含电磁线公司电器配件公司电线电缆厂通变建筑公司通变冷作铆焊公司)

31.云南通印股份有限公司(含红塔彩印公司红塔化学公司油墨公司通印酒店玉分厂科技制版厂服务公司建安公司通大公司)

上述改制企业失业人员的界定,以企业改制时相关审批文件及职工名册为准(改制时仍在职在编),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基本医疗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于上述缴费基数的按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三、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玉溪市改制企业失业“4050”人员地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审批表》;

2.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1至3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凭上一年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

3.《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自行申报并签字,社区盖章确认)

4.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公章页及本人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1纸上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及67页同时印在一张A4纸上

6.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通海支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和存折或银行卡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办理时间地点

20178月1日至8月31日正常工作日,符合申领条件的,本人准备好申请须提供的资料到通海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股(秀山街道延龄路39号三楼)办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创业的;2.已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灵活就业收入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0%的;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未正常参加《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正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六、特别提醒

各位申报补贴人员,将缴纳的社会保险单据复印留存。

特此通知

通海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77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