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云南省就业‘幸福里’社区”申报工作的通告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3〕50号)精神,加快推广建设“云南省就业‘幸福里’社区”(以下简称“幸福里”社区)新型用工保障模式,更好地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三难”问题,落实好“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行动。按照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玉溪市推进“幸福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玉就创发﹝2023﹞2号),结合通海实际,现将申报“云南省就业‘幸福里’社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幸福里”社区定义 “幸福里”社区是指聚焦当地产业和企业用工实际,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化”转移就业的作用,由“用工企业+用工平台+务工人员”构成的新型就业服务模式。用工平台是指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运营管理,为零散务工人员免费求职和企业用工提供双向对接的服务平台。 二、“幸福里”社区建设目的 “幸福里”社区建设要突出解决产业发展与劳动力资源供需匹配的问题,突出人社工作赋能产业发展,突出创新引领,促进产业、企业、就业“三业”联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建设标准 (一)优先考虑利用闲置建筑资产等方式进行改造,满足产业用工需求和务工人员组织化就业需要,设有用工服务保障、技能培训服务、劳动权益维护等功能区域。 (二)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具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设备等条件。 (三)具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设置政策宣传栏并提供休息座椅、手机充电、无线网络、饮水取用等免费公共服务。 (四)有条件的“幸福里”社区可配备一体化就业服务自助终端、可视化大屏等,强化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应用。探索为务工人员提供吃住行一体保障,配套建设食堂、洗浴室、卫生间、洗衣房、文体活动场所等设施。 四、评审认定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评定的原则共同负责评审认定工作。具体评审条件: (一)有用工需求、入驻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台账、用工主体与“幸福里”社区合作协议、用工平台(运营方)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月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二)当年服务重点产业用工主体不少于3家,合作用工主体提供岗位总数不少于1000个,每月发布幸福里社区招工信息不少于2期。 (三)当年组织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不少于500人、稳定就业时长累计不低于6个月、平均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0%(以上年公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四)对入驻社区的务工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岗位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家风家教、法规法纪等服务,并建立相关台账。当年提供免费岗位培训4次以上,每月提供其他免费服务1次以上。就业创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按照接受调查且满意的社区劳动力人数/接受调查的社区劳动力总数×100%计算)。 (五)合作用工主体应为入驻社区的务工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覆盖率100%。 (六)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有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经费管理、人文关怀、设施设备维护等制度。 (七)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服务人员。 (八)具有完善的用工保障制度,有对外公开的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用工企业招聘条件合理,招聘方式规范,安全生产、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等责任有效落实。 对结合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实际,在探索体制机制、运营模式、日常管理、衍生服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在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辖区内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机构,请于2024年6月3日前填写《“云南省就业‘幸福里’社区”申报认定表》并附相关材料,提交至通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联系方式 地址:通海县政府新区螺峰路1号27号窗口。 联系人:卢华 联系电话:0877-3023652 附件:“云南省就业‘幸福里’社区”申报认定表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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