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简禾装饰部:
本委于2025年4月14日受理了吴春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通劳人仲案字〔2025〕第3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3时0分在通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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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通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