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完善帮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乡村振兴 (一)扎实开展好“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 第一,抓实救助平台建设。在省市指导下,从县级政府层面建设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平台,定制“找政府”APP,脱贫户一旦出现可能导致返贫的压力,即通过手机提出申请,县平台下达指令由乡、村核实,如属实即交有关部门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做到“简便、快速、精准”,特别对脱贫不稳定户39户126人、边缘户53户162人,要分类分项进行监测,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长效预警机制,坚决防止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掉队。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抓实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扶志扶智机制建设。把农业、工业、旅游业、电商、专业合作社等统筹起来,做到覆盖所有脱贫户、边缘户,不落一户;加强扶贫资产、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继续深化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通过教育、文化、医疗、科技等增强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发扬“搬家不如搬石头、苦熬不如苦干,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的“西畴精神”等优良作风。 (二)建立健全返贫致贫长效预警机制。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与行业扶贫部门的对接,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强化扶贫信息和数据共享,定期开展信息对比。以家庭为单位,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不含低保金、五保金、养老金等社会救助保障性收入),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为主要监测对象,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对产业就业、饮水安全、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保障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体,根据返贫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及时提供帮扶,帮助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产业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落细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性政策措施,对符合兜底保障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坚决防止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掉队。 二、坚持“四个不摘”,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扛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推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继续坚持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坚持压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定点扶贫责任,压实一把手负责的责任制,保持驻村工作队员总体稳定,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坚持压实行业部门责任,推动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大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促进工作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乡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安排、协调指导作用,坚持“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不减,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工作优先安排、政策优先落实、资金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集中支持重点帮扶村,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积极谋划好县乡村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进一步做实县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 (三)加强信息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村、户扶贫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要与实地入村入户调查吻合,做到账实相符;扶贫部门数据要与行业部门数据相闭合,做到账账相符。乡镇(街道)要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准确无误。用好用活用足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县乡村承担发布返贫致贫预警主体责任,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综合运用产业就业、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兜底保障、社会帮扶等措施,及时分类帮扶、动态帮扶,形成早发现、早预警、早分析、早帮扶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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