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云发〔2008〕11号),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先进平安县(市、区)活动的意见》(云办发〔2008〕14号)和《通海县关于开展争创“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活动意见》(通办法[2008]38号,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从今年开始,在全乡开展争创先进“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活动,现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层次,推动平安乡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力争使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跨入全省优秀行列。
(三)工作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酒店”、“平安大道”、“平安农机”、“平安边界”等平安创建活动成果,确保平安乡创建活动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防插手、防激化、防渗透、防恐怖”为重点,强化政权意识,树立执政理念,充分依靠群众,认真研究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牢牢掌握斗争主动权。加强隐蔽斗争和人民防线建设,高度警惕境内外敌对势力勾连聚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各种捣乱破坏活动,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继续深化改革,坚持科学发展,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切入点,通过加快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健全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切实预防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及检查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各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推广建立行业管理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三)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使群众提出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经常分析社会动态和群众心态,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改进方式方法,使群众情绪得到有效疏导;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妥善处置群体上访、涉法上访为重点,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实行包案处理制度,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提高信访的办结率、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有效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四)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水平。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其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对每一起群体性事件要准确判断,因情依法妥善处置,既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防止因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又要依法严肃查处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组织、策划和煽动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迅速平息事态。
(五)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打”方针政策贯穿于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环节。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经济犯罪。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要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认真做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区域性排查和行业性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力量进行综合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切实巩固成效。
(六)全力推进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紧紧围绕当前形势,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的意识,坚持把禁毒工作作为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在组织领导、发动群众上下功夫,着力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上下功夫,深化认识,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在巩固无毒乡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禁毒斗争,确保圆满完成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各项目标任务。
(七)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以公安机关为骨干、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社会面治安防范为重点、科技手段为支撑,多警联动、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相互补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探索预防犯罪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工作机制,拓宽预防犯罪工作领域,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犯罪工作。突出技防建设,大力推进以城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为重点的科技防范工作,积极探索在复杂地段建立覆盖面广、联动性强、反应快速、灵敏高效的城镇报警和监控系统,提高城镇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接边地区要着力构建警民联动、联防、联创体系,认真落实“三乡镇”联防联调制度,加强与接边地区干群交流合作,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机制。编制和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和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灾害事故发生。
(九)全面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物品的管理,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人”的管理,加快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计划,做好对刑释解教、社区服刑、暂予监外执行、所外执行及吸毒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切实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管理,加强网吧、娱乐服务场所等行业的监管,做到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十)切实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基础、综治维稳和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各级综治维稳委(办)建设,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其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骨干作用;加强村(社区)委会和治保、调解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落实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帮教、法律援助、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着力解决综治维稳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夯实综治维稳基础。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创安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整体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格局。各村委、单位要把先进“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创建纳入本村委会、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各村、单位要逐级健全完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推动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村委会、单位要紧紧围绕平安创建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新一轮平安创建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平安创建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综治创安办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当好参谋助手,搞好组织协调,全面提升各村委会、单位参与平安创建水平。县综治创安办要加强对平安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推动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建立健全平安创建保障机制。各村委会及各单位要加强综治维稳机构和平安创建机构建设,制定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改善工作条件。要按要求将综治维稳日常工作经费和平安创建所需专项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办法和途径,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动员保安公司积极参与,鼓励治安承包,多方筹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为平安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附:通海县先进“平安乡镇”、“平安单位”考评办法(试行)
通海县先进“平安乡镇”、“平安单位”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评分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12分)
1、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领导综治维稳责任(4分)
党政主要领导是综治维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范围内的综治维稳责任。
2、把综治维稳与平安建设纳入总体工作目标(4分)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把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本乡镇、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会议制度健全(2分)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综治维稳委(办)或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综治维稳工作。
4、把综治维稳与平安创建工作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2分)
(二)维护社会稳定(20分)
1、定期分析研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2分)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分)
3、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3分)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2分)
5、加强民族宗教工作(2分)
6、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2分)
7、加强反恐怖工作(3分)
8、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2分)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10分)
1、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3分)
2、落实重点防控和巡逻防范措施(3分)
3、加快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4分)
(四)严打整治工作(10分)
1、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2分)
2、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3分)
3、加强禁毒工作(5分)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12分)
1、加强综治维稳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4分)
2、扎实有效开展基层平安建设(6分)
3、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干部队伍建设(2分)
(六)加强社会管理(14分)
1、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2分)
2、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分)
3、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2分)
4、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分)
5、做好见义勇为推荐上报表彰奖励工作(2分)
6、加强综治维稳宣传工作(1分)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
8、有效防控道路交通事故(1分)
9、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分)
(七)健全完善机制(12分)
1、建立综治维稳工作保障机制(4分)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2分)
3、建立部门齐抓共管机制(2分)
4、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分)
5、建立社会稳定预警机制(2分)
(八)公众安全感调查(10分)
由县综治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各乡镇、各单位公众安全感进行调查,提供公众安全感调查报告,按公众安全满意度的测评情况进行打分。
(九)加分项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被中央、省综治维稳委以会议或文件的形式总结推广的,平安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被中央、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典型宣传的,分别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二、考核要求
(一)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考评表彰以最终评分为依据,不搞平衡照顾。
(三)当年11月25日前,各乡镇、单位将自查自评情况和总结报送县综治创安办,由县综治创安办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四)对在考核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资格,已获得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考核统计数据截至当年的11月20日。
(六)当年发生以下事项其中一项的,取消评选资格。
1、“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或10人以上“法轮功”人员进行聚集、练功活动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因防控措施不落实,发生一案致死5人以上命案1起及以上,或一案致死3人以上命案3起及以上的。
4、未发现上报和及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上级公安机关督查、暗访或根据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5、发生打砸抢烧党政机关或阻断干线公路、铁路、水道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
7、存在“黄赌毒”场所和治安乱点,群众反映强烈,不及时整治的。
8、在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奖惩措施
(一)考核达标的乡镇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年度“通海县先进平安乡镇、单位”,并以此为主要依据考核乡镇、单位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门将争创先进平安乡镇、单位工作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三)辖区内发生第二条第(六)项所列事项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其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力、问题严重的,给予黄牌警告并按相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