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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高大乡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封山禁火令,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规野外用火,现对乡内2起违规野外农事用火案例进行通报。 一、案例通报 案例警示 1、2026年3月4日19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高大乡普丛村野外烧秸秆。 2、2026年3月14日20时巡查发现当事人白某某在高大乡代办村野外烧豌豆秸秆。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野外农事用火,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给予以上2名当事人各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普法教育。 
二、日常巡查 
林业站和值班组工作人员晚间巡查野外农事用火 高大乡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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