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农(水产)罚〔2024〕1号


来源: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4-08 17:10 点击率:240打印】【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特点

1

通农(水产)罚〔2024〕1号

XX购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砗磲制品

XX



当事人祁XX,2021年1月从通海县海磲星工艺品店购买水生野生动物砗磲制品“果盘”1个,2022年6月购买砗磲制品“鱼摆件”1个,两件物品经鉴定,为砗磲制品,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砗磲属真瓣鳃目,登记为一级保护动物,作为稀有海洋生物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其行为构成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制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立案查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 ¥80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银行缴纳罚款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