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18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28 09:08 点击率:10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然资罚2025〕26

行政相对人名称

柳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柳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10年至2024年2月违法占用河西镇曲陀关七组集体土地建盖绳索加工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二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柳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110.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86.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三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1024.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柳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2月违法占用河西镇曲陀关七组集体土地建盖绳索加工厂房的行为,处以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43.00平方米)每平方米900.00元的罚款,处以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267.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8254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