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20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3-28 09:08 点击率:7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自然资罚2025〕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李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7月起违法占用河西镇甸心村委会六组集体土地回填废土支砌水泥砖石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四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2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213.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234.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三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979.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李某违法占用河西镇甸心村委会六组集体土地回填废土支砌水泥砖石脚的行为,共计罚款人民币303250.00元(对违法占用的346.00平方米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处每平方米250.00元的罚款计244750.00元;对违法占用的234.00平方米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处每平方米250.00元的罚款计585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