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通海县星光道量贩歌厅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文综罚字〔2024〕4号
案由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名称(姓名)
通海县星光道量贩歌厅
行政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壹角捌分(180.18)元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日期
2024-7-26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