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杨政罚公示【202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杨)政当罚决(2025)4号
案件名称
宋某某未经批准进行秸秆焚烧案
违法主体名称
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9日16点50分左右未经批准擅自在某地野外用火。
行政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
2、处宋某某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