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18号 案件名称: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 6-18号 被处罚人(单位):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1月购入生产设备,于2024年12月开始建设,截至2025年1月14日已安装完成喷涂机1台、烘干机1台、输送机1套。经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该公司上述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经查,该公司“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裁量清单(2024 年修订版)》、《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裁量计算表(2024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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