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17号 案件名称:管X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17号 被处罚人(单位):管XX 违法事实:管某经营的鸡粪晾晒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未安装恶臭气体净化装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产生明显恶臭异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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