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14号 案件名称:陆XX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14号 被处罚人(单位):陆XX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7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杨广镇杨梅沟村民委员会四组(水结)处有一个露天的鸡粪晾晒处理项目。经查,该露天鸡粪晾晒处理项目负责人为陆某,陆某经营的鸡粪晾晒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明显恶臭异味,但未配套相关恶臭气体净化装置,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裁量计算表(2024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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