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12号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5-04-21 16:25 点击率:6打印】【关闭

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12

案件名称:陈xx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12

被处罚人(单位):陈xx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杨广镇杨梅沟村民委员会四组(水结)处有一个露天的鸡粪晾晒场。经查,该露天鸡粪晾晒场负责人为陈某,露天鸡粪晾晒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明显恶臭异味。现场检查中发现,陈某经营的露天鸡粪晾晒场未安装恶臭气体净化装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之规定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