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10号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5-04-21 16:25 点击率:1打印】【关闭

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10

案件名称:董xx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10

被处罚人(单位):董xx

违法事实:202412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杨广镇杨梅沟村民委员会四组(水结)处有一个露天的鸡粪晾晒处理项目。经查,该露天鸡粪晾晒处理项目负责人为董某,董某经营的鸡粪晾晒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明显恶臭异味,但未配套相关恶臭气体净化装置,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裁量计算表(2024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