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9号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5-04-21 16:25 点击率:2打印】【关闭

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9

案件名称:张xx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9

被处罚人(单位):张xx

违法事实:202412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杨广镇五脑山村民委员会五组小凹子转五碑处有一个露天的鸡粪晾晒处理项目。经查,该露天鸡粪晾晒处理项目负责人为张某,张某经营的鸡粪晾晒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明显恶臭异味,但未配套相关恶臭气体净化装置,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金额裁量计算表(2024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仟元整(¥13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