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7号 案件名称:周XX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7号 被处罚人(单位):周XX 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杨广镇杨梅沟村民委员会四组(水结)处经营的鸡粪晾晒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周某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周某经营的鸡粪晾晒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未安装恶臭气体净化装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产生明显恶臭异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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