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4号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5-04-21 16:25 点击率:1打印】【关闭

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4

案件名称:段XX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6-4

被处罚人(单位):段XX

违法事实:202412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段崇贵在杨广镇杨梅沟村民委员会八组(尖峰垴)处经营的鸡粪晾晒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段某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段某经营的鸡粪晾晒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未安装恶臭气体净化装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产生明显恶臭异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