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杨政罚公示〔2025〕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杨)政罚决〔2025〕1号
案件名称
杨某某擅自烧纸引起森林火灾案
违法主体名称
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在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擅自烧纸引起森林火灾。
行政处罚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予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
2、责令限期进行更新造林15亩;
3、支付此次火灾参与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及辆车的燃油费,共合计19140元(大写:壹万玖仟壹佰肆拾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