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5-09 15:26 点击率:26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12号
案件名称通海县哆XX美容美发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案
被处罚人通海县哆XX美容美发店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在通海县秀山街道西街体育中心3号楼3号铺北侧绿化带,发现通海县哆XX美容美发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二棵香樟树)。2025年4月30日,本机关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向通海县哆XX美容美发店张X(授权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已查明,2025年4月29日,通海县哆XX美容美发店安排2名员工擅自砍伐通海县秀山街道西街体育中心3号楼3号铺北侧绿化带内的城市绿化树木(二棵香樟树),属于擅自砍伐绿化树木。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6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5月6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