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杨政罚公示〔202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杨)政当罚决〔2025〕6号
案件名称
张某某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案
违法主体名称
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5月8日18点20分,张某某驾驶小货车,装载一车生活垃圾在经杨广辖区古城路段时沿途丢弃、遗撒至公路上 。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予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