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农(农药)罚〔2025〕22号 | 通海县九街镇李氏益民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林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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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海县九街镇李氏益民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84包+23瓶,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2025年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3项,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1)250克/升嘧菌酯10克/袋42袋,农药登记证号:PD20140288,生产日期:20230206,质保期:2年,生产厂家: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2)80%戊唑醇42袋,农药登记号:PD20140068,规格:5克/袋,生产日期:20230206,质保期:2年,生产厂家: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3)42%玉草净.甲.乙.莠15瓶,农药登记号:PD20092778,规格:200克/瓶,生产日期:20230404,质保期:2年,生产厂家: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4)2%香菇多糖6瓶,农药登记号:PD20182742,规格:200克/瓶,生产日期:20230111,质保期:2年,生产厂家:山东奥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5%己唑醇2瓶,农药登记号:PD20131867,规格:200克/瓶,生产日期:20221106,质保期:2年,生产厂家:山东奥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农药均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属于劣质农药;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 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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