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农(农药)罚〔2025〕26号


来源: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5-16 18:15 点击率:1打印】【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农药)罚〔202526

 

 

通海县九龙云莲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案

 

XX



 

通海县九龙云莲农资店经营劣质农药81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3项,作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8%阿维.高氯(50/瓶)81瓶;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