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农(肥料)罚〔2025〕2号
| 通海县威森宝农资店准备售卖无登记证号的肥料一案 | 刘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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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海县威森宝农资店准备售卖无登记证号的肥料一案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1000元。 | 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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