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 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海县路弛洗美汽车装饰美容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名称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违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李**,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8日在该单位上班未满十六周岁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之规定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 5 月 22 日
备注
该单位已按处罚决定,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