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13号 | 案件名称 | 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案 | 被处罚人 | 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 | 已查明,XX小区位于通海县礼乐西路123号,由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竣工。2023年12月1日,建设单位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将XX小区12幢12-A号房屋东南角属于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设施(208.83㎡绿地)交给12幢12-A号房屋业主余XX、余XX管理使用,并与余XX、余XX签订《补充协议》,收取绿化费11万元。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设施208.83㎡绿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元)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7月10日收到决定书)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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