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杨政罚公示〔2025〕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杨政当罚决〔2025〕8号
案件名称
李某乱堆垃圾,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案
违法主体名称
李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4 日14时50分在杨广镇镇海村张家营道路上乱堆垃圾 。
行政处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和《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予人民币50元(大写:伍拾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