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杨政罚公示〔2025〕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杨政当罚决〔2025〕9号
案件名称
张某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
违法主体名称
张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4 日10时30分在杨广镇镇海村小坝高架桥下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予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杨广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