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14号 | 案件名称 | 马XX驾驶运输车辆遗撒物料案 | 被处罚人 | 马XX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秀山西路(大树路段),发现当事人马XX驾驶的云P59095(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云P0040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运输车辆遗撒物料造成扬尘污染。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并对当事人马XX调查询问,已查明,当事人马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7月22日收到决定书)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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