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纳古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7-25 15:56 点击率:3打印】【关闭

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纳古当罚决2025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纳古当罚决202508

案件名称

XX纳古镇忠爱大街40纳古摩托车服务场乱堆垃圾的行为

违法主体名称

XX

主要违法事实

20257251015分在纳古镇忠爱大街40纳古摩托车服务场乱堆垃圾

行政处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伍拾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1.当场缴纳罚款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款项缴入通海县国库(收款单位:通海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玉溪市中心支库)。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 7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