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纳古当罚决〔2025〕0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普XX在纳古镇忠爱大街40号纳古摩托车服务场乱堆垃圾的行为
违法主体名称
普XX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5日10时15分在纳古镇忠爱大街40号纳古摩托车服务场乱堆垃圾
行政处罚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伍拾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1.☑当场缴纳罚款;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款项缴入通海县国库(收款单位:通海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玉溪市中心支库)。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 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