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通 农(农产品)罚〔2025〕22号


来源: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25 16:13 点击率:7打印】【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农产品)罚〔2025〕22号

 

x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x



 

x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和“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云农规〔2023〕2号)附件1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30元,罚款1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