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医保罚决字〔2025〕第09号 | 案件名称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案 | 被处罚人 | 某某药店 | 主要违法事实 | 慢性病药店应严格按照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售药,超出病种用药范围售出的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未按服务协议要求将“药品招标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以实际采购价格作为销售价格”,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缴纳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通海县医疗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5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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