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5〕51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8-08 09:49 点击率:13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6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5月至7月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工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35769.15元)5%的罚款人民币1788.45元(大写:壹仟柒百捌拾捌元肆角伍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