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5月至7月期间,孙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工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孙某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35769.15元)5%的罚款人民币1788.45元(大写:壹仟柒百捌拾捌元肆角伍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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