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6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余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2幢12-A号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擅自在东南角花园建设钢架房等建构筑物作车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通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月15日依法向余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后,余某对在东南角花园建设钢架房等建构筑物作车库(建筑面积121.64平方米)进行了拆除整改。经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占地整改验收小组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8月23到违法现场进行核实,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余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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