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吕某与四街镇十街村委会八组管某等人租用四街镇十街村委会八组进村路口旁(山边)的土地后,于2014年5月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四街镇十街村委会八组进村路口旁的土地搭建简易房等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通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月14日依法向吕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后,吕某将违法占用四街镇十街村委会八组集体土地的地块恢复了种植条件。经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占地整改验收小组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8月22到违法现场进行核实,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