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合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10月起违法占用里山乡里山村委会一组(马鞍山)土地建盖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合某违法占用里山乡里山村委会一组(马鞍山)土地建盖的厂房已于2025年1月11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20日到违法现场进行核实,确认违法行为已改正。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合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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