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云南通海新铭水电安装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713.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092.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三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621.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云南通海新铭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大树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建设钢架房用作羽毛球馆及办公区域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184.00元。其中:对违法占用15.00平方米一般耕地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对违法占用1698.00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509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