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5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9-03 16:30 点击率:8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55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5〕67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南通海新铭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云南通海新铭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大树社区三组租用该地块后,于2023年3月云南通海新铭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拆除大树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原养殖简易房,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该地块,搭建钢架房用作羽毛球馆及办公区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8年发布)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云南通海新铭水电安装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713.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092.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三十天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621.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云南通海新铭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违法占用大树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建设钢架房用作羽毛球馆及办公区域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184.00元。其中:对违法占用15.00平方米一般耕地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元;对违法占用1698.00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用地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5094.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