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9-05 17:48 点击率:6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15号
案件名称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被处罚人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6月24日收到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线索移交:“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精深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涉嫌未批先建”。2025年7月4日,本机关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并对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沈XX(法定代表人)、玉溪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XX(授权委托代理人)、云南XX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杨XX(造价工程师)调查询问,结合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证据材料,已查明,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取得位于通海县杨广镇杨广社区居民委员会46号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云(2024)通海县不动产权第0003057号),于2025年6月6日取得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精深加工储运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通海县202500013号)。2025年6月至7月期间,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至本机关勘验时,该项目办公楼正在进行桩基础施工;生产车间东侧桩基础施工完成,西侧钢结构主体施工至第三层(占地面积约2330㎡)。玉溪XX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壹拾元贰角贰分(¥12010.22)
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8月28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9月5日